經濟日報訊(記者趙峽)國資委近日發出《關於做好中央企業2005年度財務決算和2006年度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要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努力增收節支,嚴格控製成本費用的過快增長,並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通知提出,中央企業控製成本過快增長,一是要進一步加大成本費用控制力度,抓住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責任制和目標成本考核制度,積極開展對標挖潛降耗,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增強盈利能力。二是規範成本費用核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確認和計量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多列多支、多提多攤或少轉少計、少提少攤。三是要嚴格控制人工成本過快增長,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加強工資、住房、保險及其他福利開支管理,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應當適當壓縮人工成本支出規模;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不得計提和發放新增效益工資。
通知還對中央企業如何切實加強利潤分配管理,有效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出明確要求。一是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應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及經營積累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並及時將利潤分配方案報國資委備案。二是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必須首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在彌補虧損前進行利潤分配;因清産核資等原因導致未分配利潤負數較大、短期內難以彌補的,經核準後,企業可用當年凈利潤彌補虧損後進行利潤分配,彌補比例不得低於50%。三是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企業應按照“同股、同權、同利”原則分配利潤,切實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