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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政策推動高污染高耗能企業搬遷轉産關閉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1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為深入推進正在全省開展的“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加快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後的産品和工藝,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新近出臺了扶持政策,用於符合規定的污染整治企業的搬遷、轉産和關閉。

    這些政策包括:優先安排因污染整治搬遷企業的易地項目建設用地,並給予優惠;因污染整治而實施搬遷或關閉企業的原土地使用權原則上均由當地政府直接收回,按合同剩餘年限出讓土地使用價格或按相應的劃撥土地權益價予以補償;企業經批准轉讓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污染整治搬遷或關閉企業原址上的合法建築物,按重置價或協商的價格給予補償;積極支持搬遷、轉産企業運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清潔生産,發展循環經濟,各級政府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專項資金補助(貼息)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等。此外,浙江省還對因環境污染整治而關閉企業的資産清算、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等也作了安排。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堅持一廠一策、分類指導,認真幫助企業解決搬遷、轉産、關閉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對實施因污染企業搬遷、轉産、關閉措施有力,環境污染整治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省財政及有關部門在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相關專項資金補助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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