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局 余世剛 2005-05-11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立規範、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西湖區近日出臺了《西湖區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對醫療救助的對象、標準、資金來源及申請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醫療救助的對象為參加該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農業戶籍家庭或區級農村困難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40%之間)。持《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農業家庭成員,其當年承擔的在農村醫療合作定點醫院就醫、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支範圍的住院及規定病種的門疹醫療費(扣除已報銷及經濟賠償部分),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部分(扣除該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部分)為救助基數,採用按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計的方法計算救助額度:5000元(含)以下段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之間段為60%;10000元以下至15000元(含)之間為70%;15000元以上至20000(含)元之間段為80%;20000元以上段為90%,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區級農村困難家庭成員按以上分段相應減低10%的比例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醫療救助資金由三部分組成:區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區慈善總會每年贊助50萬元;區紅十字會給予適當資助。(余世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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