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之初,我國開始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中心,取消“三提五統”等稅外收費、改革農業稅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整個農村稅費改革大致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0至2003年),自2000年從安徽開始,通過逐步擴大試點省份,到2003年在全國全面鋪開,其主要內容是:取消鄉統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産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
第二階段(2004至2005年),2004年改革進入深化階段,其主要內容是:清理化解鄉村不良債務;取消牧業稅和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實行取消農業稅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對種糧農戶實行直接補貼、對糧食主産區的農戶實行良種補貼和對購買大型農機具戶的農戶給予補貼;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吉林、黑龍江8個省份全部或部分免徵了農業稅,河北等11個糧食主産區降低農業稅稅率三個百分點,其他地方降低農業稅稅率一個百分點。2005年,全國有28個省份全面免徵了農業稅,河北、山東、雲南也按中央要求將農業稅稅率降到2%以下。
從2006年起,改革又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我國將全面取消農業稅。這比原定用五年時間取消農業稅的時間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國共減免農業稅234億元,免徵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68億元,核定農業稅災歉減免16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了85億元,各級農業稅徵收機關共落實社會減免50億元,落實種糧大戶等其他減免9億元。預計2005年全國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220億元。(稅務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