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鄉鎮衛生院上劃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進程。西藏、寧夏、廣西、青海、河北、江西和貴州等7省(區、市)鄉鎮衛生院已全部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管理,福建、湖南等10省(區、市)上劃比例超過85%。
繼續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新疆、青海、浙江、山東、湖北、重慶等省(區、市)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的比例超過60%,提高了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整體功能。
積極開展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試點。浙江、上海、廣東、山東等省(市)積極探索開展城鄉統一的社區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框架逐步建立。
不斷完善農村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青海、河北等11省(區、市)大力推進鄉鎮衛生院院長競爭上崗,青海全區通過競爭上崗的鄉鎮衛生院院長比例已達95%。(衛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