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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報告解讀:“黑名單”給行賄者帶上“緊箍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呂雪莉)“對發生在建築、金融、教育、醫藥衛生和政府採購領域的行賄犯罪建立檔案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11日作的工作報告中的平實話語,卻如同給行賄者們帶上了“緊箍咒”。

    以權錢交易為特徵的公職人員賄賂犯罪和商業賄賂行為催生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建立。目前,全國大多數省級檢察院和地市級檢察院已經建立了涉及建設、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藥衛生等系統和政府採購部門的行賄“黑名單”,並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面對社會受理查詢。截至1月底,共有954家單位和42名個人受到查詢。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錄入、對外接受查詢的內容範圍嚴格限定在1997年以來,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發生在建築工程、金融、醫藥衛生和政府採購部門的個人行賄犯罪、單位行賄犯罪、向單位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等案件。

    “建立行賄‘黑名單’有利於預防同類犯罪發生。”全國人大代表許智慧説,“例如有過行賄犯罪經歷的人,很可能再到招標單位去找突破口,‘黑名單’公開後,招標單位就可以從內部堵死這個缺口。另外,當前經濟交往中,最缺欠的就是社會信用體系。這樣的查詢系統能夠起到警示作用,幫助人們從經濟風險角度,對某個人做出客觀評價,有利於建立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但應該看到,行賄“黑名單”的建立和對外查詢畢竟剛剛起步,引發爭議也是必然,還有諸多方面急需完善。

    ——一時犯錯不等於一生犯錯。如果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上了行賄“黑名單”是否等於將其“市場準入資格”封殺?該系統能否建立退出機制?

    ——各地都建立了查詢系統,它們何時真正聯網,從而在異地也能方便查詢?

    ——查一次“黑名單”,查詢者需要帶介紹信、查詢情況説明、查詢者身份證等證件,到檢察機關申請,經檢察院多部門審批,最後才能夠查詢。如何才能做到快捷?

    …………

    一張榜單牽動眾人心,行賄“黑名單”的推出引來各界普遍叫好聲,而它的逐步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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