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1日上午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關於審判和執行工作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認真做好審判和執行工作,共辦結各類案件3196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依靠同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共辦結各類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訴訟標的金額10597.96億元。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危害國家安全、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毒品、貪污、受賄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83997件,判處罪犯844717人,分別上升6.17%和10%。審結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處罪犯1296人;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4277件,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級6人,地廳級178人。
——依法平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秩序。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訴訟標的金額104.4億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訴訟標的金額6530億元。
——加大對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重大知識産權案件77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審結知識産權一審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
——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管理秩序。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各類重大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62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95707件,上升3.81%;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91件,涉及賠償金額3751萬元。
——加強對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的協調,努力緩解執行難問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了對跨地區重大民事執行案件的協調,共辦理此類案件210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申請執行案件2052835件,執結2036717件,執行標的金額3120億元。
關於監督和指導工作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和指導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
——加強審判監督工作,努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申訴難和申請再審難問題。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47449件(人)次,其中涉訴信訪19695件(人)次。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級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審結9949件。
——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準確適用法律。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釋15件,發佈司法指導性文件28件。
——加強對人民法院基層建設工作的指導,努力提高基層司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基層法院聯絡點制度。重點加強對基層法院法官、西部地區基層法院院長的培訓。
——推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進審判制度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2005年,全國法院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緩、減、免交訴訟費12.65億元,上升16.24%。
關於人民法院隊伍建設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貪贓枉法等問題,努力提高法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在抓好自身班子建設的同時,加大對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嚴肅查處少數法院領導班子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
——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要求各級法院認真檢查裁判不公、作風粗暴、違法執行和有案不立、有訴不理等問題,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嚴格法官職業準入,健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
——進一步加強審判作風和廉政建設。部署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年共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違法違紀人員378人,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6人。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能力不相適應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審理中對證據的審查、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不當,辦案質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惡劣影響。三是有的法官審判作風拖拉,辦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審限現象。四是有的執行行為不規範,有些執行人員隨意決定暫緩執行、中止執行,導致執行不力。五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不夠,人民群眾關心的申訴難、申請再審難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六是一些改革措施還沒有落到實處,有些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對於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採取措施,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監督和指導力度,切實予以解決。
關於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全面提高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各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為“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罰犯罪。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懲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的犯罪;依法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的犯罪;依法嚴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依法嚴懲商業賄賂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依法嚴懲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進一步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
——加強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社區鄰里糾紛。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受理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糾紛,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認真審理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促進依法行政。
——加大涉農案件審判力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法制裁違法侵佔耕地、毀壞農田水利、破壞鄉村基礎設施的行為,依法嚴懲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依法制裁危害農村社會穩定和民主管理的行為,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加大知識産權案件審判力度,保障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制裁假冒、盜版等侵權行為,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法治環境。
——加大民事裁判執行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對在當地難以執行的案件,採用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法,加大執行力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努力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
——認真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訴訟環境。積極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對經濟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與標準。
——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司法水平。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法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審判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繼續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繼續推進訴訟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審程序和核準程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案例指導制度、人民陪審員管理制度等。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努力改進工作。一是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和本次大會提出的要求,加強審判工作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效果。二是切實加強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是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法官法實施情況檢查,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法官懲戒制度。四是做好司法解釋的報送備案審查工作。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新聞發佈制度,就人民法院的工作重點、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主動、及時地向社會發佈信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