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門將努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地質服務和安全的地質條件。力爭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縣(市)的地質災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在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的農村,在科學調查、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地質災害防災避讓的意見和建議。為村鎮建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技術服務。
儘快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入機制。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依法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制度。加強農村地區礦山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加快農村小礦的整頓和整合,引導依法辦礦、科學採礦、保護環境、文明生産。
繼續加強西部缺水地區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大力開展岩溶石山地區、紅層地區等地下水勘查,加大農村地區地下水資源評價和污染情況調查監測力度,為調整農業結構、發展生態優質高效農業和改善農村飲水條件,提供科技服務。(國土資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