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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進一步放寬問題的通知》(工商個字[2005]第189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提出,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其經營範圍在原有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增加四項:1、貨物、技術進出口;2、攝影及擴印服務;3、洗染服務;4、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