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積極引導個體客運經營業戶通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儘快實行公司化經營,切實提高農村客運集約化規模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加強農村客運市場管理,改進管理方法,簡化審批手續,同時強化服務理念,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優惠措施,及時解決農村客運經營者運營中的實際困難,促進農村客運健康快速發展。”“在客運站場的建設和改造過程中,各地要充分調動社會辦交通的積極性,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採取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民建民營等多種方式加快建設進程”。(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