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勞動保障部門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工作,將其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在勞動爭議預防方面,各地通過不斷建立完善預防預警機制,積極發揮三方機制在預防和協調勞動關係中的作用,成效明顯。在勞動爭議調解方面,在繼續推進企業一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規範調解行為,提高勞動爭議的調解率。重點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集中、勞動爭議多發的區域,積極提倡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有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約24萬個。其中,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8891個。2005年,勞動保障部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勞社部函[2005]180號)。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為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積極開展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及時解決勞動糾紛。針對當前勞動關係的新情況、新特點,積極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製度。研究改革庭審方式,簡化辦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制度,縮短審理時間,提高辦案效率;規範仲裁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庭審、調解、裁決和送達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完善庭審規範和仲裁文書,提高辦案質量;探索建立仲裁委員會上下級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切實提高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度。目前,全國共有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3138個,專職仲裁員7424名,兼職仲裁員12906名。各地勞動仲裁機構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積極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切實維護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針對勞動關係日趨複雜,勞動爭議案件不斷增多的情況,為了提高勞動仲裁效能,及時維護勞動關係當事人合法權益,近年來,勞動保障部重點加強了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將勞動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職能與辦案職能分離開,建立專門辦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實體機構。一些省市邁出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重大改革步伐。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建立了115個勞動爭議仲裁院。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逐漸顯示出其先進性和優越性,增強了勞動仲裁處理能力,提高了案件審理質量和效能,推進了仲裁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了勞動仲裁公信力。
今後,勞動保障部將加強與工會、企業(業主、僱主)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聯絡和合作,探索進一步發揮這些組織在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中的作用的途徑,完善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依法規範非公有制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為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