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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汛期水環境安全保護方案 保水環境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2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節水保水工作,嚴防飲用水源及各類水體污染事故,確保汛期水環境安全,21日,天津市制定了防汛抗旱水環境保護工作方案。

    為做好防汛抗旱水環境保護工作,天津市環保系統成立了防汛抗旱水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汛期發生水污染事故等緊急事件時,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實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有關單位在全面落實今年防汛抗旱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均成立了防汛抗旱節水保水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隊伍,並且“一把手”親自抓,明確責任,按照應急方案,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落實各項任務與措施,做到防汛抗旱機制運轉迅速,政令暢通。各區縣環保局加強對飲用水源的水質保護,引灤沿線對各責任段水體加強巡查,特別加大引灤水源警戒區以內的監管力度,禁止一切危害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對汛期可能發生問題的水庫和河段,提前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於汛期排洪,城市景觀河道水質保護任務比較繁重,所以要求各區環保局堅持對各責任段水體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有關區縣環保局將對污水處理廠加大監督和監測頻次,禁止各污水處理廠借汛期之機將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一經發現要立即查處,確保汛期水環境不受污染。儲存、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品必須按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要求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避免遇雨造成水環境污染;強化對易産生環境污染的工序、工段、車間及化學試劑、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油類的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的發生。環境監測部門在防汛抗旱期間對境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的水體一般情況每6小時進行一次水質監測,持續3天后每12小時監測一次,持續2天后每天監測一次。(記者 張鳴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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