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機制轉換的重要形式,主要通過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繳存,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現職工住房資金的長期積累,提高住房消費能力,轉變職工住房消費的傳統觀念,保障職工的基本住房權益。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資金,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上有著積極的作用。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的法定性、強制性和自我積累模式,可以使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加上部分自有資金解決基本住房問題;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與財政資金一起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了保障性作用,可以幫助無法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低收入群體改善住房條件。
經過探索實踐和不斷創新,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逐步形成了“自我積累、互助貸款、低存低貸、廉租保障”的政策體系,創造了區域化管理、封閉運營、自上而下監管的管理運行體系和模式。目前,全國近億職工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達10600億元,為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積累了重要資金,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8950億元,為3000萬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有力支持;從增值收益中累計提供廉租住房補充資金70多億元,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支持。
隨著住房市場化機制的不斷完善,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也日益迫切。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有關部門將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對象,進一步發揮其對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使城市新生群體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能夠受益於住房公積金制度。二是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更多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通過完善利率、稅收、貼息、貸款、擔保等政策,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買、建造和租賃住房。三是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為職工繳存、提取和貸款提供靈活便利的方式。四是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風險防範體系,確保資金安全。(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