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減輕個人買賣普通住宅的稅收負擔,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減半徵收契稅;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