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累計安排200多億元,用於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煤炭資源型城市轉型及採煤沉陷區治理。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産設施長效投入機制,有關部門建立了強制煤炭生産企業提取煤炭生産安全費用制度、煤礦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並認真研究推進以煤炭資源為重點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將目前礦業權無償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統一改為有償取得;二是將目前礦産資源生産和銷售過程中過低的稅費標準調整為合理的稅費標準;三是逐步建立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同時,通過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加快研究建立煤礦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和煤炭産業積累衰老期轉産資金制度。(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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