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從保障煤炭供應出發,積極加強煤炭經營監管,努力營造良好的煤炭市場環境。一是依據《行政許可法》,在總結前幾年煤炭經營監管經驗基礎上,于2004年修訂發佈了《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為新時期的煤炭經營監管工作確立了基本規範。二是針對《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印發了《關於認真貫徹〈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嚴格規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煤炭經營方式、準入標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三是指導各省(區、市)制定煤炭經營監管實施細則和煤炭經營企業合理佈局規劃,促進各級煤炭經營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四是建立了對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和經營狀況全面檢查的制度,取締了一批不符合條件和違法經營的煤炭經營企業。五是開展了嚴厲打擊在煤炭中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發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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