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重點電廠煤炭供應十分緊張,由於煤炭重點合同內外價格差較大,有的煤礦在煤炭運抵秦皇島港後將重點電廠的重點合同變更為非重點合同,由重點合同價格提高為非重點的市場價格,以提高企業效益。雖然産生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有體制、機制及有關規定需要調整、改革的問題,但在當時比較緊急的情況下,必須對重點企業、重點部門確保有效供給。有關部門在調查清楚情況後,果斷決策,要求煤炭供需雙方嚴格執行國家電煤重點訂貨合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部及時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國家電煤重點訂貨合同的緊急通知》,取得明顯效果。2005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國直供電廠電煤庫存一直保持在15天左右的正常水平。(發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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