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4年出現的電煤價格迅猛上漲情況,為維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當年8月有關部門對發電用煤價採取了臨時干預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電煤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在2006年的煤炭産運需銜接會上,又取消了對電煤價格的臨時干預措施,要求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至此,電煤價格已基本實現市場化。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加強了煤炭價格信息體系建設。2006年3月底下發《關於建立電煤價格指數的通知》,提出了建立我國電煤價格指數的思路、原則和具體操作辦法。通過對23個省(區)的100多個煤礦、發電企業的煤價監測結果的統計分析,發佈了電煤價格指數。(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