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始終把做好鐵路防汛防洪工作、確保鐵路安全暢通作為一項重要職責,採取多種有效措施,確保汛期鐵路安全特別是旅客列車絕對安全。
第一,加強鐵路防汛防洪組織領導。鐵路系統全面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洪責任制,建立健全了防汛防洪逐級負責制、崗位負責制,形成了鐵道部、鐵路局、站段三級防汛防洪指揮系統。鐵道部成立了由主管部長任總指揮,有關司局領導為成員的防洪指揮部,負責組織和領導全路的防汛防洪工作。全路18個鐵路局也都相應成立了由局長、分管局長任總指揮,機關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洪指揮部,全面負責本單位防洪工作。同時,針對鐵路局直接管理站段體制改革和大範圍生産力佈局調整帶來的新情況和新變化,及時調整了局和站段防汛防洪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確保了防汛防洪指揮系統有序銜接和高效運轉。
第二,健全和完善了防汛防洪各項制度。近年來,鐵路部門根據防汛防洪形勢變化的需要,緊密結合鐵路實際,對鐵路系統防汛防洪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和完善,為提高鐵路防汛防洪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證。2005年以來,鐵道部全面修訂了《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制定了《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意見》、《鐵路局制定和修訂防洪分類應急預案框架指南》、《汛期危險處所的確定及管理辦法(試行)》、《抗洪搶險要點》,修訂了《鐵路沿線雨量監測設備設置原則及管理辦法》、《鐵路水害損失統計規定》等。同時,制定了嚴格的防汛防洪獎懲制度。對認真執行汛期行車安全措施,在災害地點及時停車、攔停列車,防止重大行車事故,以及堅持雨中、雨後檢查,遇有險情及時報告,減少災害損失成績顯著的,及時給予獎勵。對因領導不力、失職瀆職或處置失當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第三,加強防洪工程建設和維護。近年來鐵路部門不斷加大投入,加強防洪工程建設和維護,認真解決設備基礎不適應防汛抗洪安全要求的突出問題,有效地提高了鐵路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十五”期間,通過設備大修、多次大面積提速改造、既有鐵路電氣化、復線擴能改造等工程,鐵路共投入資金158.1億元,用於設備病害的整治。用於水害復舊、防洪薄弱處所預防性整治的投入達21.57億元。
第四,嚴格落實汛期行車安全措施。加強防汛值班工作,保證信息暢通。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絡,充分利用各種氣象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並及時做出預警。加強汛期巡視檢查,全路確定了汛期看守點481處,對防洪薄弱處所派人24小時監守。列車司機在行進中不間斷了望,遇情況不明,採取減速、停車等措施,做到“寧錯停、不盲行”;一旦發生嚴重災害,及時啟動防洪搶險、行車組織等應急預案。當旅客列車因水害受阻滯留車站或區間時,站段主要領導和公安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列車值乘人員維持好站車秩序,及時組織折返、迂迴或旅客安全疏散,同時妥善安排好滯留旅客的生活,確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五,提高防汛防洪應急處理能力。一是加強災害預警。鐵路部門與中央和各省、區、市氣象臺合作,建成了36套鐵路專業氣象服務系統,對汛期出現的大範圍或局部災害性天氣進行實時跟蹤;在全國主要鐵路幹線安設了2400余臺雨量觀測儀器,加強了對降雨實況的監測,有效提高了鐵路對災害性天氣的預防預警能力。二是做好搶險應急準備。根據各鐵路線設備狀態、水害易發地段的分佈情況,提前做好搶險物資、人員、機具的準備工作。對汛期搶險使用的機械設備、搶險便梁、搶險鋼墩等全面進行整備,確保狀態良好。據統計,全路18個鐵路局,共組織了28萬人的搶險隊伍,儲備片石11萬方,道碴36萬方,枕木11萬根,D型施工便梁和戰備梁955孔,裝載機314台,挖掘機348台,推土機319台,輕型軌道車263台,搶險物資裝車2600輛。三是加強人員培訓。對主要行車工種崗位人員進行防汛抗洪搶險知識教育及實戰演練,努力提高關鍵崗位、主要工種人員的防汛防洪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六,全力做好水害搶險復舊工作。主要線路一旦發生水害斷道,各級鐵路部門主要領導及有關技術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水害搶險要做到“五到位”,即幹部指揮到位、技術方案到位、搶險人員到位、材料機具到位、照明及通信保障到位。水害搶通後,對水害臨時搶通地段及水毀設備等水害慢行處所,及時進行補強、加固,避免發生二次水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行車速度,確保鐵路運輸暢通。
今後,圍繞防汛抗洪工作,鐵路部門將著重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第一,規範新體制下防洪安全管理。根據鐵路局直接管理體制改革和大範圍生産力佈局調整帶來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理順新體制、新佈局下的防洪指揮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汛防洪規章制度,努力實現鐵路防汛抗洪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第二,努力提高鐵路設備抗洪能力。一是提高新建鐵路的設計、施工標準,嚴格施工質量控制,加強檢查驗收,從源頭上提高鐵路行車設備質量;二是對汛期發生的水害以及汛期暴露出的隱患處所,加大投資力度,集中進行水害復舊工程和防洪預搶工程建設,儘快提高既有鐵路設備抗洪能力。
第三,進一步細化汛期安全行車措施。根據繁忙幹線、幹線、支線鐵路以及線路設備的抗洪能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汛期安全行車措施,做到重點設備不失控,一般設備不漏檢。對所有防洪重點薄弱處所,汛期必須派人看守,對主要幹線鐵路,汛期實行分段包保、冒雨檢查,確保主要路網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第四,提高科學防洪水平。加大山區鐵路危岩落石、不穩定型路塹邊坡及多發泥石流等重點水害地段的監測力度,提高對突發性重大災害的預防能力;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氣象信息資源,動態掌握鐵路沿線雨情信息,對暴風雨天氣過程,力求做到“了解中期、掌握短期、跟蹤實況、及時預警”,變被動搶險為主動預防,努力提高防洪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五,不斷完善防洪應急預案。根據線路設備和鐵路沿線地質變化情況,及時更新防洪預案,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洪重點和防洪搶險方案,提高防洪預案的實效性和針對性。(鐵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