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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