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源頭治本,不斷提高反腐倡廉水平,促進中交集團暨股份公司廉潔和諧、健康發展,構築綜合反腐體系,2006年12月28日,中交集團黨委正式下發了《中交集團暨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從公司實際出發,遵循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長期宏觀的思路,對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制度體系、強化監督制約、推進改革進程、嚴肅進行懲處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並對今後工作做出了總體規劃。按照確定目標,到2007年,公司要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責任機制、保障機制和考核機制;到2010年,建成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形成具有中交特色的懲防體系。
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辦法》提出,構建懲防體系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辦法》要求,公司各單位對每年構建懲防體系的主要任務進行分工,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要將構建懲防體系納入企業發展規劃,與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系和企業內控機制有機結合,與企業管理體系相融合。
辦法》貫徹落實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精神以及國資委黨委《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的總體要求,是集團黨委、紀委通過大量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意見而制定的,是今後一段時間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