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關於規範汽車出口秩序的通知》,決定對汽車整車産品(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底盤及成套散件)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對汽車生産企業實行出口資質管理,對汽車出口經營企業實行生産企業授權經營管理。
商務部産業司負責人説,我國汽車出口經營單位近年急劇增加,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日益突出。目前全國汽車出口企業總數為1175家,其中出口10輛以下的多達669家,出口1輛的企業達204家,出現了不符合産業準入條件企業的産品出口和低價惡性競爭的問題,損害了國外消費者利益。
汽車企業和汽車産品進入國內市場有資質,但進入國外市場卻無資質,這是造成我國汽車出口秩序混亂的主因。目前我國汽車出口産品沒有納入管理範圍,使達不到國內産業管理要求和質量水平的汽車得以出口。
五部門的《通知》對汽車生産企業設定了出口資質,要求具備與出口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維修服務能力並在主要出口市場建立較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對出口經營企業實行生産企業授權管理,並把底盤一併納入管理。
商務部産業司負責人表示,該規定出臺旨在最大限度保護出口活力和最合理地設置準入門檻,不排除該規定的具體要求今後幾年有逐步提高的可能。預計到今年7月份,全國將有700多家汽車出口經營企業因“夠不著”門檻而退出。
早在2005年12月,商務部等五部門就曾圍繞摩托車出口的類似問題,探索出嚴格市場準入資質規範出口秩序的新思路,取得明顯成效,出口單價由2005年下降15%轉變為2006年上升15%,為此多增企業效益和社會福利約30億元人民幣。此次規範汽車出口秩序,是該管理思路的第二次實踐。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實施後,預計我國汽車出口增幅不會下降,出口單價將穩中有升,出口增長質量會有所提高。(龔雯 喬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