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7〕145號
關於同意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臨界控制點釋放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臨界控制點釋放的請示》(廣核運〔2007〕6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和我局對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首次臨界前的現場檢查結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經國家環保總局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臨界條件後,可以開始該機組反應堆臨界活動。
如果機組在臨界過程中出現可能影響反應堆安全的異常情況,你公司應立即停止進行反應堆的臨界活動並向我局報告,確保大亞灣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函〔2007〕70號
關於印發《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
首次臨界前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2007年11月1日至2日,我局組織對你公司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條件的滿足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現將檢查報告印發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的各項核安全要求,確保大亞灣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附件:大亞灣核電廠一號機組第十二次換料大修後首次臨界前核安全檢查報告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