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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

    繼續深化已改制銀行的各項改革,加快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繼續推動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四家已改制的商業銀行繼續完善公司治理,推動改制銀行境內股票市場發行上市工作。

    加快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有關部門共同成立了農業銀行改革工作小組,對農業銀行改革的財務重組、發展定位、內部改革等重點和難點問題展開研究。目前,農業銀行改革基礎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與此同時,督促農業銀行啟動外部審計、仲介選聘工作,推動風險管理、貸後管理、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改革基礎性工作。

    (二)積極推進政策性銀行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

    以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為重點,分類推進各政策性銀行改革。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人民銀行牽頭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工作小組,在小組成員多次溝通的基礎上,形成了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的有關方案。

    以完善公司治理、推動公開上市為重點,推進中小商業銀行改革進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穩步推進光大集團改革重組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光大集團和光大銀行歷史遺留問題,擬訂重組實施方案。推進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等一批銀行改制上市,財政部批准中信集團轉讓所持中信銀行部分股份,支持中信銀行引進西班牙對外銀行等戰略投資者,批復了中信銀行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國有股減持方案。

    (三)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專題研究。成立了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調研,並起草了改革報告。

    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印發了《關於認真落實專項中央銀行票據資金支持政策 切實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的指導意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政策實施進展順利,“花錢買機制”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截至2007年6月末,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共完成專項票據發行考核11期(每季度1期),對2396個縣(市)發行票據1656億元,對陜西4個縣(市)發放專項借款5億元;共安排票據兌付5期,對浙江等14省(市)轄內的505個縣(市)兌付票據310億元,佔全國選擇票據資金支持方式的縣(市)總數和票據額度的比例分別為21%和19%。

    研究建立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開展了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截至2007年6月底,已有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獲准開業,共吸收存款5523萬元,發放貸款1.4億元,各類機構總體運行良好。

    不斷探索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繼續推進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試點,2005年12月,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並首先在貴州省試點。為進一步體現出對農民工的優惠,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手續費標準,即對持卡人的每筆取款手續費由原來的按取款金額的1%收取降至0.8%,每筆最高收費限額由50元降至20元。

    (四)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一是加快發展交易所主板市場。推動大型優質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交通銀行、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中信銀行、中國遠洋、中國鋁業、興業銀行等大型公司先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二是繼續推進中小企業板市場建設,加大上市資源培育力度。三是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籌備工作。四是推動場外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報價、交易功能。目前,股市規模迅速擴大。截至6月末,滬深兩市總市值為16.62萬億元,股市市值已上升到全球第5位。

    積極推動債券市場發展。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全年核準的發行規模預計將達到2500億元以上,比2006年核定的發行規模增長一倍以上。積極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截至2007年6月末,共有260家企業發行447隻短期融資券,合計發行額為5871.3億元。

    促進期貨市場創新。上海期貨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分別於3月份和6月份推出了鋅期貨和菜籽油期貨。穩步推進股指期貨制度與技術準備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法規制度;確立了市場組織模式,交易所層面的産品設計、規則制定及技術準備基本完成;仲介機構準備工作全面啟動;投資者教育和仲介機構培訓全面展開;股指期貨和股票現貨市場的跨市場監管協作框架初步建立。

    (五)不斷深化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保監會推動保險公司改制上市,中國人壽股份和平安保險集團分別於1月和3月在A股成功上市,增強了自身發展實力,擴大了行業的影響力。推動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股份制改革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一步深化改革。選擇部分糧食主産區,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補貼,同時,對中西部地區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補貼,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長江養老、星源財險、中煤財險等6家保險公司組建;長江養老、信泰人壽、陽光控股、英大泰和人壽等4家保險公司開業;加快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完善商業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充分發揮其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六)穩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

    一是推動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發佈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7月6日和8月20日,國家開發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分別在香港成功發行了50億元和20億元人民幣債券。

    二是做好境內外幣債券發行管理工作。上半年,共核準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發行美元債券35億美元,發行定向外幣債券210億元。三是推動黃金市場對外開放,批准上海黃金交易所引入外資銀行在華營業性機構作為會員。四是認真做好合格境內外機構投資者相關工作。截至6月末,已有16家外國銀行將其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組織外資銀行赴中部地區考察。積極參與銀行業對外開放的談判工作。支持有條件的中資銀行 “走出去”,批准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穩步推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工作,允許外資銀行和外資租賃公司在華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外資入股金融租賃公司的比例限制。

    (七)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

    不斷加強和改進銀行業監管。開展並基本完成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核心原則自我評估工作,積極推進新資本協議實施。完成監管法規清理工作,新出臺《信託公司治理指引》等27個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小商業銀行屬地監管辦法,推動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積極促進銀證合作,進一步提高跨業跨境監管能力。建立了我國銀行業人民幣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管理的債券收益率曲線。

    大力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並重點查處了杭蕭鋼構違規信息披露和股價異動案件,以及吉林敖東、延邊公路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二是對上市公司重組、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等採取更加嚴格的審批制度,加強市場信息披露監管,嚴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信貸資金進入二級市場。三是繼續深入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

    保險業監管進一步增強。保監會探索建立分類監管制度,強化內控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一些風險隱患得到有效防範和及時化解。強化了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機制,監管的有效性明顯增強,截至6月末,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狀況良好。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採取了限期增資擴股等措施,償付能力監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加強了資金運用監管,進一步落實保險資産託管制度。出臺了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風險控制預警機制初步建立。

    (八)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開展風險監測和穩定評估工作。加強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風險的監測和分析,設計中國金融穩定的評估框架和評估方法,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研究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關問題。密切關注跨行業、跨市場風險。

    嚴密監控並及時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妥善處置部分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做好2003年以來的16家歷史遺留高風險金融機構行政清算收尾工作。

    以加強案件綜合治理為重點,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建立非法集資處置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了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督促有關地方政府重點查處包括億霖木業等一批典型案件。

    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投資者教育,致力於提高全民金融素質。先後在廣州、武漢、南京、濟南和呼和浩特等城市舉辦純公益性金融知識展覽,受到了社會各界和普通百姓的熱烈歡迎。組織編寫並通過各種途徑向農村地區、各類學校和社會各界贈送《金融知識國民讀本》。

    全面開展投資者教育。一是成立了投資者教育辦公室。二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系統開展投資者教育,特別是在開戶環節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三是開展了投資者風險教育專項檢查工作,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四是加強了與新聞媒體機構的溝通協作,引導其全面、客觀地宣傳報道股市情況,正確引導廣大投資者。

    加快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推動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建設。成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工作小組,啟動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設計工作,對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所涉及的主要問題以分專題的形式進行了認真研究,並組織了調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