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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我國在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進展和突破。

    第一,繼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按照“確保支付、擴面徵繳、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的總體部署,加強社會保險工作。一是確保支付工作成績顯著。繼續鞏固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在企業離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基本養老金有較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通過採取加強基金徵繳、增加財政投入等措施,持續實現基本養老金髮放當期無拖欠。進一步推動仍有歷史拖欠養老金問題的省份採取措施逐步補發歷史拖欠,中央財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二是擴面徵繳實現突破。到年底,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649萬人、15737萬人、11187萬人、10235萬人和6446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6.64%、14.4%、5.1%、20.7%和19%。全年五項基金總收入8517億元,同比增收1549億元,增長22.2%,基金累計結余8006億元。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也取得新突破。全年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2538萬人,比上年增加1286萬人;參加醫療保險2367萬人,比上年增加1878萬人。三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調整全部到位,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職工個人繳費形成。各地根據國家政策明確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繳費比例統一為20%,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繼續做好東北3省試點工作的同時,在天津等8個省市開始啟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開始實施。在東部7省市啟動了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一些省市開展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同時各地正在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基本建立了社會救助體系框架,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一是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鞏固應保盡保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分類施保,強化動態管理,提高了保障標準。到年底全國城市低保對象共有1028萬戶、2240.9萬人。中央財政用於城市低保的補助資金136億元,比上年增加24億元,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城市低保補助標準。二是穩步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2006年是農村低保制度建設取得新突破的一年。到年底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2133個縣(市、區)初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共有743.4萬戶、1509.1萬農村居民享受了低保。享受低保的人口比上年增加684萬人,增長82%;全年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41.6億元,比上年增加16.3億元,增長64%。尚未建立農村低保的地區,進一步完善了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全年接受救助的農村特困戶307.7萬戶、729.2萬人。三是推進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建設。2006年全國所有的縣和有農村人口的市、區,都基本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全年農村醫療救助1271.2萬人次,其中資助984.4萬人參加當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286.8萬人次進行了直接醫療救助。穩步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開展試點的市(區、縣)已達1475個,全年對145.5萬人次城市低保人員進行了醫療救助。四是完善災害應急救援體系。2006年是我國自1998年以來自然災害最嚴重的一年,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因災死亡3186人,直接經濟損失2528.1億元。中央政府累計投入各類抗災救災資金112億元,並提高了救災補助標準,其中安排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費51億元。中央下撥16.7億元冬令救助金,幫助災民安全越冬。有效組織災區恢復重建,受災群眾的生産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第三,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推進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拓展。一是進一步加強老年人服務工作。強化政府對無依無靠的老年人的保障責任。二是改革和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實現了由農民救助共濟向財政供養為主的轉變。到2006年年底,全國農村納入五保供養的共計455.1萬戶、484.5萬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0多萬人,同時提高了供養標準。三是積極發展殘疾人事業。通過完善救助、社會康復、福利企業集中安置就業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殘疾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四是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別加強了孤兒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現了孤兒救助從教養到關注全面健康發展的重大制度性轉變。五是進一步加強優撫工作。大幅度提高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全年中央財政撫恤事業費112.2億元,比上年增長47%。

    第四,積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認真落實《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重點培育和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勸募能力,大力培育和增強全社會的慈善意識。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減免稅政策,開展形式多樣的、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動。廣泛開展經常性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