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發展中國家,土地問題始終是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嚴格土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
我國耕地資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載著世界22%的人口。我國人均耕地只有1.4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優質耕地少,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土地墾殖率和復種指數已處於世界較高水平,補充耕地和提高耕地利用程度的潛力十分有限。我們面臨的人地矛盾,是世界上最尖銳、最突出的。更為嚴峻的是,有限的耕地資源還在不斷減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粗放利用還在延續。1996年到2005年,全國耕地保有量從19.5億畝減少到18.3億畝。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到201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低於18億畝。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增加,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還不可避免要佔用一部分土地及耕地,今後人地矛盾將更加突出。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嚴格土地管理,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保護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努力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節地型發展道路。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節約集約用地,不僅關係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而且關係國家長遠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節約集約用地,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節約用地,各項建設都要儘量節省用地,千方百計不佔或少佔耕地;二是集約用地,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産出的強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三是通過整合置換和儲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佈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近年來,我國在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節約集約用地的潛力仍然很大。目前我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增長過快,結構不夠合理,土地利用總體上仍然比較粗放,亂佔濫用耕地、嚴重浪費土地的現象非常普遍,一些地方還在搞花園式工廠、寬馬路和大廣場,一些房地産開發商、工貿企業囤積土地牟取暴利。我們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保護耕地與發展經濟的關係,切實保護好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地資源。
一是認真執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控制佔地規模,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禁止類和限制類項目用地的規定,特別要禁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高爾夫球場、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等項目。
二是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保護耕地,就是保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就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基本農田要做到,一是總量不能減少,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於18億畝這條紅線;二是用途不能改變,基本農田必須用於農作物生産;三是質量不能下降,要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高耕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農村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指導村鎮按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原則做好規劃和建設。嚴格限制毀田燒磚。
三是抓緊完善和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加強建設用地定額管理,控制增量,盤活存量,管住總量,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建設密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新上項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工商業項目用地要規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和開發進度。認真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對那些淘汰類、限制類的投資項目,要禁止或限制用地。引導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土地增加投資、擴大生産規模。鼓勵建設多層廠房,開發區要積極推廣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容積率。鼓勵利用荒地、廢地等搞建設,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建設項目,也要節約合理用地。
四是嚴格控制工業用地。國家統一制訂並公佈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在繼續規範經營性用地出讓的同時,全面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價標準。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甚至搞"零地價"招商引資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五是規範土地轉讓收支管理。國有土地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調整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提高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改進和完善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分配使用管理。六是嚴格土地管理責任制。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