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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今年,有條件的地方應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試點,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應進一步擴大市、縣試點範圍,以便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認真探索,為全面推開農村綜合改革提供經驗。

    第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堅持因地制宜、精簡效能、權責一致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新形勢下,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環境,包括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和權益,維持農村市場秩序,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是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方向,加快農村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三是為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加強社會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同時,把不應該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事務交給市場、仲介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合理調整鄉鎮政府機構,精簡富餘人員,確保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創新服務方式,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

    第二,以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改革的重點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全面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各地要切實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有關專項經費,不折不扣地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斷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同時,進一步規範農村中小學收費管理。二是加快教育部門自身改革。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建立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考評制度,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優化農村學校佈局,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管理,提高農村教育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明確界定縣鄉政府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加大對縣鄉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完善財政獎補政策,切實提高基層政府經費保障能力。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主要著眼于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解決財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問題,在城鄉之間逐步實現公平分配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是解決縣鄉財政困難、保證基層運轉問題,防止基層通過亂收費彌補財政不足。改革的重點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同時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範專項補助。中央財政要逐步增加對困難縣鄉的補助,省、市兩級財政對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也要進一步加大,切實改善縣鄉財政困難狀況。三是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

    同時,要統籌抓好農村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是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集約用地,少佔耕地。保護農民利益,給農民合理補償,讓農民分享發展成果。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納入地方預算。堅持市場化運作,公開透明,防止腐敗。二是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繼續搞好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三是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採取有利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稅收和金融政策,增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示範項目資金規模,著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市場營銷、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産品加工儲藏和農資採購經營。四是繼續清理和化解鄉村債務。在合理劃分債務類別、加強監察審計、規範鄉村財務管理的基礎上,清理核實債務底數,鎖定舊債,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化解債務的優先順序,區別輕重緩急,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債務試點。同時,嚴格防止新的鄉村債務的發生,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決不能盲目舉債搞建設,形成新一輪鄉村負債。(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