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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落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2006年初國務院專門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並建立了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和聯席會議的部署,結合實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級黨委政府對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基本建立;特別是在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勞動安全、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加強對農民工子女上學等公共服務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農民工的就業環境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全社會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的氛圍正在逐步形成。但總體上看,農民工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面臨的矛盾和問題仍然很多。2007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一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要認真落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這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大意義。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點,力爭在建立和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各項制度上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是全面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和社會上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要全面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同時,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和小時工資制度,合理確定、及時調整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

    二是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是規範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有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特別是重點抓好農民工比較集中的採掘、建築、加工等行業的監督檢查。

    三是積極推進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各級政府應統籌規劃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城鄉就業的組織體系、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接受職業培訓、就業、再就業、轉移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務。所有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都應向農民工免費開放。進一步擴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完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通過逐步完善職業資格培訓體系,為農民工鋪設一條從初級工到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

    四是加快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免除農民工後顧之憂的"安全網",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各統籌地區要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同時,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五是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繼續貫徹國務院提出的"兩為主"原則,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切實把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管理作為工作重點,從制度上研究解決這個關係未來的重大問題。

    六是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工傷和職業病已成為一個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也是農民工就業後最擔心發生的問題。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有關部門必須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勞動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農民工應當增強勞動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禁止使用童工。

    七是切實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制度。按照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應逐步適當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大城市應積極穩妥地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戶籍問題,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優先准予落戶。同時,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八是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全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制度。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可以委託代耕或以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任何地方不得以農民外出務工為由收回其承包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流轉,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其土地流轉收益。

    九是建立農民工信息統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和整合統計、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的資源,建立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統計指標體系,推進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和信息共享,為加強農民工管理和服務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

    十是健全社區管理服務制度。加快構建以社區為依託的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平臺,加快建設開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區,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與城市居民和諧相處。特別要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增強作為社區成員的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能力。充分發揮社區在計劃生育、衛生防疫、居住安全、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