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當前我國改革發展已進入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在給我國社會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矛盾。我們必須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認真做好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各項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緊緊抓住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毫不動搖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從根本上減少社會矛盾。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的結合點,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正確處理新時期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係,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準確把握現階段我國社會矛盾的規律和特點,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認真落實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項政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訴訟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更多采用調解方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解決人民內部的糾紛和矛盾。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處理重要來信和來訪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誰接待,誰負責處理到底。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和投訴,必須及時處理,認真反饋;對不正確的要耐心解釋和説明,絕不能置之不理。應經常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形勢,及時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立足於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擴大和激化。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聯絡群眾制度。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發揚密切聯絡群眾的優良作風,堅決克服官僚主義、脫離群眾的不良傾向。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規律和特點,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提高開展群眾工作的本領,提高依靠群眾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和問題的能力。經常深入基層,關心群眾生活,了解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對涉及群眾利益的事,要與群眾商量,聽取群眾意見。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多辦順應民意、化解民憂、為民謀利的實事,努力讓人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以扎紮實實的實際措施和具體行動,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做好群眾工作,不僅要聯絡群眾、服務群眾,也要教育群眾、引導群眾。要善於做思想工作,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重點,加強與群眾的溝通,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引導人民群眾依法反映意見和解決矛盾糾紛,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在法制的軌道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是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切實把平安建設的重點放到基層,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落實到基層。加強城鄉社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社區服務和管理網絡。我國空前的社會變革使社會管理對象、範圍、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大量的"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有效地對社會進行管理。城鄉社區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管理特別是社會基層管理的有效載體,也是深入開展平安創建、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有效載體。大量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發生在基層,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也要依靠基層。應堅持把加強社區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戰略性、根本性任務來抓,全面推動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加強縣鄉兩級維護穩定機制建設,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限期辦理、鞏固治理,使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到底。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動員方式,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組織的作用。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著力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堅決遏制刑事犯罪高發勢頭,嚴密防範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破壞活動,保護人民群眾安全。(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