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吸收外資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9萬多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7000億美元,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近200個,世界500強企業約480家在華投資。自1991年起,我國已連續16年居發展中國家吸收外資首位。在新的形勢下,要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著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調整和優化外商投資結構,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改善吸收外資綜合環境。為此,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合理引導外資投向,優化産業結構。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依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研發中心、高新技術産業、先進製造業和節能環保産業,鼓勵外商投資傳統産業的技術改造和升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進核心技術,擴大技術溢出效應。要嚴格限制外商投資高耗能、高污染和對資源環境影響大的産業以及房地産産業。
二是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穩妥地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比重。引導外資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術、軟體及技術研發等現代服務業。抓住國際服務外包發展機遇,進一步完善鼓勵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務外包企業。鼓勵跨國公司將我國作為其服務外包業務的重要承接地。
三是改善外商投資區域分佈,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落實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的各項政策,適度放寬中西部地區外資準入條件,繼續辦好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部分欠發達地區的投資促進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項目推介、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東中西北部加強協作,鼓勵東部地區加快機制創新和産業升級,促進中西部及東北地區承接産業轉移;深化沿邊開放政策。
四是進一步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創新優勢。繼續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新形勢下的龍頭示範作用,促使開發區逐步從生産製造向研究開發、現代流通等領域拓展,引導和鼓勵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節能環保産業和現代服務業,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力爭再形成若干外資密集、內外結合、帶動力強的經濟增長帶。
五是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引導和規範外資並購。從全球範圍的國際直接投資看,以並購方式投資的所佔規模超過70%,在我國吸收外資中,跨國並購所佔的比例約佔5%左右,外商直接投資仍然是我國吸引外資的主要方式。因此,我們要適應全球跨國並購加快發展的趨勢,抓住跨國並購給我國承接産業轉移和創新吸收外資方式帶來的機遇加快發展;同時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監管,鼓勵公平競爭,引導和規範外資並購健康發展,防範壟斷並購,保持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力,確保國家經濟安全。
六是規範招商引資行為,改善外商綜合投資環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目前審批事項過多、程序複雜、服務不完善,仍然是影響吸收外資環境的主要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資促進工作體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金融機構等仲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創新投資促進方式,實現投資促進工作制度化、機制化。一些地方存在著不切實際的層層分解下達指標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必須切實加以糾正。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實現企業、社會、環境可持續協調發展。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宣傳和建設,提升社會責任意識,倡導企業通過依法經營、加強環保、提高技術轉讓水平、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最大限度地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積極作用。
經全國人大批准實施的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吸收外資工作既是挑戰更是機遇。要做好這一法律的宣傳、解釋和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了解企業關切、解決政策調整和過渡中出現的銜接問題,增強政府的服務意識和公信力;加強正面宣傳,為提高吸收外資質量和水平創造良好輿論環境,營造穩定的法制環境,展現我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實施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的良好形象。(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