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後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正式實施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韓潔、羅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四部門15日聯合宣佈,近期我國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再度進行了修訂,調整後的目錄自2008年12月15日起正式執行。
這是繼去年初我國修訂該目錄之後又一次對目錄部分條目進行調整。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主要針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製造水平的變化,對目錄中部分條目所列技術規格進行了相關調整。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四部門還對目錄中部分條目所列稅則號列進行了相應調整和修正,同時對其中個別商品的名稱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正。
四部門表示,調整後的目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執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後新批准的國內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其進口設備一律按照調整後的目錄執行。
為保證目錄調整前審批的老項目順利實施,四部門明確,對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國內投資項目,其進口設備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仍按照調整前目錄執行。但對於有關進口設備按照調整前目錄審核不符合免稅條件,而按照調整後目錄審核符合免稅條件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可以按照調整後目錄執行。貨物已經徵稅進口的,不再予以調整。
此外,四部門強調,自2009年7月1日起,國內投資項目項下申報進口的設備一律按照調整後目錄執行。現行政策對國內投資項目項下進口設備的免稅條件另有規定的,有關進口設備仍需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