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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核應急法規標準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核電廠核事故報告制度》、《核電廠核事故應急培訓規定》、《核電廠應急演習管理規定》、《核或輻射影響越境應急管理規定》等十幾部部門規章以及一批技術標準,廣東、浙江和江蘇省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法規。依據《國家核應急預案》,有關部門、相關省、核設施營運單位編制了各自的核應急預案及其執行程序。已頒布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技術標準構成了較為配套的核應急法規、標準體系,為依法開展核應急工作提供了保證。(國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