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2日,國務院批准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正式確立。同年12月7日,“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我國海上搜救新的應急機制正式運行。在聯席會議機制框架下,有關部門加強了與軍隊及地方政府間的相互配合,初步形成了“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海上搜救應急反應格局。交通部成立了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及其總值班室,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承擔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值班和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海上搜救機構得到進一步完善。(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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