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企業職工培訓規定》,加強了對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的指導。2002年全國職業教育會議後,又制定《關於進一步發揮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作用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職責和應當發揮的作用。同時,在企業開展了企業培訓師、班組長崗位培訓等工作,並通過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對職工技能水平進行評價,發現和選拔優秀技能人才,引導企業將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有機結合,提高職工鑽研技術、苦練技能、崗位成才的積極性。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職工培訓工作的指導力度,指導和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加強上崗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鼓勵企業推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帶徒制度,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長。(勞動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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