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國務院在2005年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並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會議和《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十一五"期間我國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具體是: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群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結構合理、形式多樣,靈活開放、自主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繼續完善"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到2010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達到800萬人,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佔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間,為社會輸送2500多萬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1100多萬名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進一步發展,每年培訓城鄉勞動者上億人次,使我國勞動者的素質得到明顯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普遍改善,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質量效益明顯提高。(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