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要注重學生職業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職業素質。教學內容以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訓練為主,不再開設文化基礎課程。在教學管理上,以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為主,也可將他們安排在相應的班級隨班就讀。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模式,實行"訂單培養",積極推行學分制,便於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要積極探索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機制和經驗。做好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各地要將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工作納入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將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實行學歷教育與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統一部署,統一宣傳,統一安排,統一實施。要採取更加寬鬆、靈活的招生政策,可放寬年齡限制,取消應往屆等方面的區別,簡化招生入學手續。允許學校以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為依據,通過註冊入學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據專業設置和高中畢業生的學習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組織招生。(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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