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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