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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職業教育培訓和就業相結合有關政策簡介
《關於印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10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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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或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人事部提供)
(責任編輯: 常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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