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規定:發揮勞動力市場的導向作用,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做好勞動力市場信息的分析和發佈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專業設置、教學內容和培訓方式等方面的改革。達到一定規模的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應設立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機構,有條件的可與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實現信息聯網,實現勞動力供給和需求信息的溝通和對接。加強對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畢結業生的職業介紹和就業推薦工作,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即時的崗位信息,組織專場招聘會,提供檔案管理、指導建立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勞動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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