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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檢查驗收辦法》(農科教發[2004]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辦法》規定:陽光工程驗收採取基層檢查和上級核查的方式來開展。基層檢查以縣為主,對每個培訓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了解農民的培訓就業情況。上級核查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重點了解培訓和轉移臺賬的真實性。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改正。對弄虛作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擠佔挪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將嚴肅查處。(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