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包括公辦職業院校在內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以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和多層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員安置制度,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宏觀管理和人事監督制度。(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