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選擇34家中央企業作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試點企業。試點企業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採用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靈活培訓方式,運用現代培訓技術,積極開展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要結合生産實際,實施技能提高培訓、崗位培訓、名師帶徒培訓,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創新創效、觀摩研討和技能交流等活動。試點企業應從職工教育經費(佔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中提取不少於30%的經費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工作。(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