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指導行業組織進行本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開展理論研究,推進培訓改革;推動大型企業辦好自有培訓機構,著重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培訓;鼓勵中小型企業與社會培訓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組織培訓。通過企業培訓與學校培養相結合、在職培訓與脫産學習相結合、個人自學提高與企業、社會支持相結合等方式,加快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的技術工人。繼續推進技工學校調整改革工作,進一步落實"調整佈局、提高層次、突出特色、服務就業"的方針,根據優化結構,合理配置培訓資源的原則,對技工學校進行必要的調整和重組,形成一批兼備培訓、就業、鑒定功能的綜合型職業培訓基地。加強督導評估工作,逐步建立辦學質量評價體系,提高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辦學質量。總結和推廣技工學校跨地區招生、辦學和就業的經驗,推動技工學校形成面向城鄉、面向市場的靈活辦學機制。大力發展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招收職業學校和大中專畢業生以及企業職工,探索校企結合培養技師和高級技師的途徑。引導技工學校等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結合企業技術進步的需要,調整專業結構,擴展教學內容,培養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勞動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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