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在完成"三年五十萬"新技師培養計劃的基礎上,力爭"十一·五"期間在全國培養新技師和高級技師190萬名,培養高級技工700萬名,使高級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比例由20%提高到25%以上,其中,技師、高級技師由4%提高到5%以上,並帶動中級和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評價和使用機制科學、激勵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行業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快形成技師培養的新方法。要指導行業組織結合本行業生産、技術發展趨勢及高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做好需求預測和培養規劃。指導各類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名師帶徒制度和技師研修制度,鼓勵各類企業結合生産實際,充分發揮企業培訓基地作用,通過崗位培訓、技術交流、研發攻關等多種形式,促進新技師成長。要落實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為技術工人崗位成才創造條件。要總結完善企業培養技師的辦法,推廣行之有效的技師培養經驗,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建立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制度,創新後備技師培養模式。要規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辦學方向和培養標準,深化教學改革,緊密結合企業崗位需求,確定和調整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與合作企業共同制定培養計劃。在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中開展預備技師培養試點工作,探索通過學校教育方式培養後備技師的途徑和方法。要整合現有優質培訓資源,發揮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作用,承擔新技師培養任務。大力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帶動培訓機構實訓水平的整體提高。在繼續加強現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作用的同時,"十一五"期間,有條件的地方要圍繞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需要,逐步建設一批面向社會開放的高水平公共實訓基地,配備先進的設備設施,重點開展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以及師資培養、技能競賽、技術交流和示範性培訓等。(勞動保障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