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財政部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制發《財政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實施意見》,積極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大力加強財政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財政法律、行政法規立法進程,積極組織財政規章、規範規範性文件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一、一批重要的財政立法項目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審議通過
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公佈《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44號)。
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52號)。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主席令第46號)。
2006年2月17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産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59號)。
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64號)。
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2號)。
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
二、財政部門規章立法成效顯著
2003至2006年,財政部高度重視財政部門規章立法工作,先後制定財政部門規章25件(財政部第18-42號令),是此前15年總和(17件)的約1.5倍。這其中主要包括:
為了貫徹政府採購法,規範財政採購行為,財政部先後公佈了《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31號)等。
為貫徹行政許可法,規範財政行政許可行為,財政部先後公佈了《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財政部令第21號)、《資産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8號)、《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財政部令第39號)等。
為了規範財政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財政部先後公佈了《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財政部令第23號)、《財政部信訪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註冊會計師全國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40號)等。
為了規範財政資金管理,保證財政資金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平性,財政部先後公佈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規定》(財政部令第37號)、《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8號)等。
為了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財政部公佈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兩個資産管理辦法的發佈,確定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各個環節的具體制度。這兩個規章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會計核算,財政部修訂公佈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基本準則及38個具體準則的發佈,標誌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實現了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發佈,是財政、會計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我國會計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制度,財政部修訂公佈了《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通則的發佈,是全面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企業科學管理、維護企業各方面利益的需要,是我國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促進企業與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規範金融企業財務制度,財政部公佈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規則的發佈,體現了財政部門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健全金融企業財務制度、深化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要求,對促進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走向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義。
三、一批重要的財政立法項目列入議事日程
截止2006年底,一批重要的財政立法項目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並已著手起草,有的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國務院審核。這些項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預算法(修訂)、財政轉移支付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修訂)、彩票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條例、評估行業管理條例、財政資金支付條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發票管理辦法(修訂)等。其中,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作為近幾年財政立法項目中的重中之重,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財政部積極推進該法的立法進程,使此項立法取得了重大進展。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該項立法草案,並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該項立法進行了審議,並決定將該項立法草案提交2007年3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
四、組織財政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制度建設,2005-2006年,財政部組織了現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第九次全面清理,對建國以來至2003年底現行2194件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梳理,逐個鑒別、分析。經過清理,發佈了《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九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34號),宣佈廢止、失效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381件。其中:廢止158件,宣佈失效2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