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以稅收調節為杠桿,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從2006年4月1日起,對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進行了1994年以來最大規模的結構性調整,適當擴大了徵稅範圍,強化了對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合理引導消費和間接調節收入分配。
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後,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替代原煙葉農業特産稅,保證了煙葉産區的地方財政利益,促進了煙葉産區的可持續發展。
調整資源稅政策,提高了煤炭、錳礦石、鉬礦石、釩礦石和岩金礦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對有色金屬、鐵礦石的資源稅減徵政策進行了調整,推動有效利用自然資源,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研究提出了節約土地耕地資源、利用煤層氣與生物質能源、廢舊物資回收與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稅收政策,推動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
加快研究和制定、調整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濱海新區等東部地區加快發展、推進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稅收政策步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針對"兩高一資"商品,關稅有升有降,加大調控力度。在2006年關稅實施方案中,重點突出了對"兩高一資"商品進出口的調控。並根據2006年上半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貿易順差增長過快,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商品仍大量出口等問題,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的措施。一是從2006年11月1日起,對部分"兩高一資"商品採取"以面代點"的方式徵收出口關稅,即同類別商品實施統一的出口關稅稅率。對鐵合金提高了出口關稅稅率,對磷灰石、煤炭、焦炭、原油、生鐵、鋼坯等96個稅目的商品開始徵收出口關稅;二是從2006年11月1日起,對一些資源性商品和生産過程中消耗資源、造成環境污染的商品,以暫定稅率的形式,適當降低進口關稅稅率,包括資源類、化肥類商品和藍濕皮革等;下調廢鋼等再生資源的稅率。此次調整共涉及58項進口商品,110項出口商品,力度之大、範圍之廣為近年來之最,標誌著我國邁出了經濟發展轉型的實質性步伐。
(二)按照公共財政要求,調整稅收政策方向
研究完善了促進事業單位改革、文化體制改革、就業再就業、福利企業、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舉辦世博會、殘奧會等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的稅收政策,支持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全面修訂了《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將民辦教育、電視教學、職工大學納入享受免稅政策的範圍,對改制後的科研機構作了過渡性安排,適應了新形勢下科研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針對進口科技教育圖書、拍攝科教片和主旋律電影所需進口膠片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文化事業的發展。為落實我國政府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實行免費發放抗病毒藥品的政策,對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予以免稅。
(三)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産業投資方向,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是明確了郵政體制改革、部分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與上市、青藏鐵路等國家重點工程的相關稅收政策,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二是按照有利於引進高新技術和設備、有利於促進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原則,對《國內投資項目進口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進行了第二次全面修訂。三是為逐步縮小內外資項目在享受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距,為國內設備製造業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研究提出了逐步統一內外資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
(四)調整制定了"十一五"期間的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十五"期間的專項進口稅收執行情況,在充分分析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嚴格把關、注重績效的原則,調整制定了"十一五"期間的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五)擴大了列入禁止類目錄的加工貿易品種
從2006年1月1日起,將農藥原料、農藥原藥和農藥中間體、分散染料、木片和木漿、生皮、廢銅和銅精礦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二、鼓勵創新實踐,支持企業技術進步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適時出臺了有關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職工教育以及創新基金髮展等稅收政策,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二是通過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研究提出了與《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配套的進口稅收政策,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給予進口稅收政策優惠。三是通過進口暫定稅率的調整推動技術進步。對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先進製造業以及生産製造節能産品需要的部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以暫定稅率的形式,適當降低進口關稅稅率,如計算機直接製版機器、紡機零部件等。適度降低關稅不僅有利於促進進口,還將對多個生産領域的技術改造和創新以及節能工作發揮積極作用。四是調整政策調控方向,重點支持國內重大裝備製造業的振興。開始逐步改變僅對進口整機設備給予稅收優惠的政策,制定相關規定,對國內生産企業為開發、製造重大技術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徵後返。同時,停止相應進口裝備的免稅政策。
三、保障社會穩定,調節經濟運行
一是從2006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別將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和內資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重新明確了企業職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減輕了企業負擔;二是調整住房稅收政策,將住房轉讓收入的營業稅徵免稅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住房轉讓的個人應稅所得允許扣除住房裝修、利息等合理費用,規範了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的稅收政策,進一步抑制投機性購房需求,減輕二手房轉讓成本,穩定住房價格;三是為緩解國內航空煤油供應的緊張局面,2006年曾對我國進口的一定數量的航空煤油和柴油免徵進口關稅;四是為增加國內市場供應,配合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從2006年11月1日起,成品油稅率由原來的5-6%下調為2%;五是兼顧不同産業的利益,對配額外進口棉花實行滑準稅;六是研究出臺了支持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貸資産證券化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等相關的稅收政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強化支農惠農的關稅政策,促進農業不斷增效、農村加快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完善與農産品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建立優質、高效農業,鼓勵動植物優良品種的引進,經國務院批准,"十一五"期間我國繼續對部分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對雲南省進口花卉種苗、種球、種籽繼續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進一步落實支農措施,穩定農業生産資料價格
為支持農業生産,繼續對尿素出口實施季節性差別稅率,以保證用肥高峰時期的供應。同時將包含19個稅目的化肥類商品進口稅率下調,並繼續對生産高效低毒農藥所需的農藥中間體實行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另外,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資源稅、燃油稅等稅制改革工作也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