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國財政預算安排社會保障支出3977.54億元,實際執行4337.65億元,較2005年增長17.3.%,主要用於支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擴大就業等項工作。
一、支持完善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制度
經國務院同意,2006年財政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確定天津、山西、上海、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目前,國務院已經批准了8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方案,試點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之中。為支持做好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安排了試點專項補助資金50億元。在完善制度的同時,為了更好地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06年,國務院再次提高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的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所需資金,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了大力支持。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週密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本地區的調標工作,切實把中央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關懷落到實處。各地2006年的養老金調標工作已全部落實到位。近年來,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了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持力度,用於確保企業離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2003—2005年,全國財政共安排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1644.2億元,其中僅中央財政就安排了1546.84億元。2006年,全國財政社會保險基金補助實際執行1035.12億元(基本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安排774億元(含做實個人賬戶試點補助和調標補助),較2005年增長42%(見下圖)。
2003—2006年全國及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情況
此外,財政部還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意見,並就關閉破産和困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及資金來源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辦法。
二、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與困難群眾的生産生活關係最為密切。2006年,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規範管理,在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是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低保與就業再就業政策的銜接配套措施,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拉開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間的距離,著手建立“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運行機制。2003—2005年,全國財政共安排低保補助專項資金527.8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306億元(見下圖)。2006年,全國財政低保補助支出實際執行214.6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136億元,較2005年增長21.43.%(見下圖)。據民政部統計,截止2006年底,全國低保對象2241萬人,低保標準170元,月平均補差標準83元/人·月。二是規範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科學制定五保供養標準,合理安排資金,妥善解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突出困難。一些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在規範現有農村特困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和困難地區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2006年,中央財政為此分別安排專項補助資金9.5億元和4.8億元。四是完善救災工作管理體制,及時安排救災資金。2006年,全國財政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支出實際執行68.1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支出51.02億元,較2005年增長20%。
2003—2006年全國及中央財政對城市低保資金補助情況
三、落實各項就業政策,解決並軌遺留問題
2006年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精神、實施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第一年。一年來,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要求,積極主動工作,支持就業再就業工作順利開展。一是完善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證各項就業再就業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等政策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出臺了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滿足就業再就業工作資金需要。2006年,全國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際執行338.5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234億元(含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2.2億元),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傾斜,並對北京、上海等東部沿海7省(直轄市)開展進城務工的跨省份外來農村勞動者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給予了一定支持。三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拓展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渠道。財政部會同勞動保障部選擇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等東部沿海7省(直轄市)進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目前,試點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四是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在今年下撥地方就業補助資金的文件中,對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多次組織調研了解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和指導地方做好相關工作。據勞動保障部統計,2006年全國實現新增就業1184萬人,其中,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再就業505萬人,“4050”人員再就業147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