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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銳意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以新的監管理念引導金融企業加強財務管理,促進了金融業健康穩健發展。

    一、大力支持國有金融機構改制上市,促其完善經營機制

    自2003年以來,為支持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財政部立足於公共財政框架,積極組織各類財務資源,通過核銷不良資産、建立共管基金、充實部分機構資本金、給予稅收優惠等措施,有力地支持了部分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的財務重組。

    2006年,財政部著眼于完善國有金融機構經營機制,繼續積極推動中國工商銀行在上海和香港證券市場同時公開上市,推動香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民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推動已改制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繼續深化股份制改革。

    目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初步完善,資産質量逐漸好轉,資産規模不斷擴大,贏利能力穩步提高,納稅額大幅增加,支持經濟發展、服務做大財政蛋糕的能力在不斷增強。

    二、認真行使股東權利,維護國家權益

    (一)嚴格把握國有金融機構改制上市中的核心環節

    2006年,在工商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財政部對工商銀行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的核心條款嚴格把關,提升了股本價值。在中國銀行公開上市過程中,財政部及時落實了中國銀行結余國有權益上繳財政問題,維護了國家資本權益。

    (二)促使國有金融機構完善經營機制

    財政部通過向部分國有金融機構派出董事,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審議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議事規則,指導股份制金融機構改善內部經營機制,督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此外,根據有關規定,財政部對上市國有金融機構均明確了國有股減持政策。

    三、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消除財政風險隱患

    (一)建立市場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為化解證券市場風險,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並於2005年出資63億元成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財政部繼續積極支持該投資公司開展業務,配合有關方面制定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受償債權管理辦法》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項審計管理辦法》,明確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保護基金公司設立階段性持股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平臺。此外,財政部與有關部門一起,設立了中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制定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防範處置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國家對金融機構債權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收購政策,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等敏感類機構作為正常經紀業務客戶債權的收購政策。

    (二)避免中央財政風險敞口,穩妥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化轉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有了很大的變化,承擔的政策性業務逐漸減少,商業性業務逐漸增加。為加快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轉型,2006年,財政部對國家開發銀行、四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快轉型步伐。

    (三)各地財政積極參與地方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化解工作

    為維護地方金融穩定,中央財政積極支持化解地方城市信用社、地方信託公司積累的金融風險。同時,面對證券業風險突出的形勢,地方財政在化解地方證券公司風險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四、出臺《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為金融企業穩健經營提供財務制度保障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和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的深化,金融企業原來執行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其他金融類分行業財務制度已不能適應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2006年初,財政部本著以制度代替審批、以建立機制代替被動買單的思路,正式啟動了新的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制訂工作。在多次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于2006年12月7日以第42號部長令正式發佈。該規則不僅理順了農村信用社等機構的財務管理體制,而且強調了財務風險管理,使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從行政審批模式轉變為引導金融企業自主加強財務風險管理,為金融企業穩健經營提供了財務制度保障。

    五、支持股權分置改革,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財政部作為股權分置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了上市公司金融類國有股東參與股權分置的程序,落實了紅利稅減半政策、對價支付取得免徵印花稅、所得稅的政策,出臺了股權分置改革中對價的會計處理辦法,有力地支持了股權分置改革,促進了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此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實施試行辦法》,規範了上市公司實行激勵機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