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海關總署首次公佈誠信守法“紅名單”、失信違法“黑名單”企業。“紅、黑名單”評定與公佈制度是根據“守法便利”原則,在實施企業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將符合標準的誠信守法企業列入“紅名單”,對企業良好的誠信守法程度予以認可,並在全國海關給予通關便利。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曝光其走私違法行為,在全國各海關實施布控,予以重點查驗和監管。企業“紅、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對進入海關通關系統和中國海關互聯網站的企業“紅、黑名單”每年予以更新、刪除或補錄。“紅名單”企業一經發現有走私行為將立即進行刪除,並對外公佈;對走私違法企業及時上網公示並實施重點監管。截至到目前,海關總署共評定了“紅名單”企業357家,曝光“黑名單”企業186家。(海關總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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