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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背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九省區和香港、澳門行政區(簡稱“9+2”),佔全國面積1/5、人口1/3強、經濟總量佔全國的比重超過1/3(不含港澳)。《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于2004年6月3日在廣州簽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順應了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潮流,有利於推動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對於促進9省區優勢互補、協調發展,促進香港、澳門的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構想。(海關總署提供)